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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一 五十萬人遊行 

2002年中,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明確表示中國政府希望香港落實《香港基本法》的 第23條立法。

 

 

 

 

2002年9月24日,香港政府即頒布了實施的諮詢文件,市民對於資訊文件反應熱烈,認為23條立法就是中 央政府伸手進來干擾香港。而時任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也在公開場合表示「23條就像有一把刀架在你頭上」。

2003年7月1日,由香港民間人權陣線號召,在香港回歸中國紀念日舉行反對《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 當日的規模超出了原先各界所預料,人數達到500,000萬,為香港至今規模第三大的遊行。當年,市民的 訴求包括:撤回第23條立法、董建華下台等。 民眾的努力在兩個月後得到了回報。

 

2003年9月5日,時任特首董建華宣布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 條例草案》。 這次的遊行對香港的影響深重,除了是香港回歸以來首次出現的大型遊行外,董建華撤回條例的行動,也 讓香港人在之後的雨傘革命和反《逃犯條例修訂案》中都以此為鑑。而在這次遊行後,每年的7月1號,香港人都會走上街頭表達訴求。

《基本法》第23條,即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 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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